罗毅律师,专注于工程纠纷、商品房纠纷、复杂合同纠纷。高级工程师、律师、一级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本科:武汉大学,土木工程。研究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民商法)。精熟于工程款、工程索赔、合同、... 详细>>
律师姓名:罗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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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栋“楼脆脆”的诞生过程都是相似的,每一栋“楼脆脆”所造成的恶性社会效果也是相似的。涉及灾民权益的政府“统建房”遭遇质量危机,就更加不能原谅。若政策应对总是滞后于房屋危情,民心政策的效果也将总是陷于打滑。
云南楚雄姚安县2009年6级地震后,灾区民房重建成为重中之重。当地政府为受灾群众统一建设的保障房,暴露出不少问题和缺陷:房屋楼板和墙面普遍出现裂缝,部分房屋楼板有下凹迹象,没有厨房和卫生间。当地政府部门主导的整改进行了10个月,效果也没有达到相应要求。
每一栋“楼脆脆”的诞生过程都是相似的,每一栋“楼脆脆”所造成的恶性社会效果也是相似的。如果保障房这样的民心工程屡屡出现质量问题,那么其叠加效应就是政府公信力的流失加剧,是保障房对于住房刚性需求的消化能力大打折扣,是本应集聚的社会认同感消解。
涉及灾民权益的政府“统建房”遭遇质量危机,就更加不能原谅。从社会道德角度看,受灾群众已经蒙受了从生命到财产的巨大损失,经受着精神心理危机,理应得到政府和社会全方位、最贴近的政策和资源支持,重建家园。现在,他们在经受自然灾害之后,不得不面对人为制造的住房质量灾难,情何以堪?从私人权利角度看,救灾保障房并非无偿居住的临建,受灾群众需要出资购买,其性质已经属于与政府订约。出现质量问题,意味着政府违反约定,损害了购买群众的利益。
云南当地的调查结果并不令人意外。救灾“统建房”变成“闹心房”既有发包方的原因,也有施工方的原因:工程建设指挥部违反了发包程序,施工方未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管理,建筑材料大量使用小厂立窑水泥,施工作业不规范。但是,这样的调查结果再认真、再严谨,也难以解开人们心头的疑虑:为什么政府监管体系面对类似超越刚性规范之举时,总是要么滞后、要么显得苍白无力?什么样的利益权衡机制令违规违法者轻易做出忽视民心工程质量的行为选择?
显然,是为了赶工程进度占据了比工程质量更重要的位置。这背后透射出的是,对于数字政绩的敏感超过了对于民生的真实关切,以及政府监管流于形式。一方面政府监管往往习惯于规划和设计阶段的半程监管而非全程监管,另一方面现行监管措施偏弱,导致违法违规成本低廉。由此形成了“楼脆脆”的内在诞生机制。
每一次“楼脆脆”事件的出现都是一次呐喊和呼吁。呐喊的是对保障房建设制度安排的改革和完善。若政策应对总是滞后于房屋危情,那么民众的安全感就总是难以提升,而民心政策的效果也将总是陷于打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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